2022年11月6日,乌镇西栅景区门口,筹备大会的工作人员正在忙碌工作。(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/光明图片)
2022年11月6日,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乌镇厅正在彩排。(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/光明图片)
2022年11月6日,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乌镇厅。(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/光明图片)
2022年11月6日,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内的媒体中心。(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/光明图片)
2022年11月6日,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一层。(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/光明图片)
2022年11月6日,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一层。(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/光明图片)
2022年11月6日,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内,工作人员在搬运物料。(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/光明图片)
2022年11月6日,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,媒体记者在拍摄媒体工作间。(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/光明图片)
2022年11月6日,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一侧媒体中心外,媒体记者拍摄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吉祥物小互。(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/光明图片)
2022年11月6日,媒体记者在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拍摄。(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/光明图片)
2022年11月6日,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,“小梧桐”志愿者拍摄合影。(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/光明图片)
摄影:潘迪
撰文:李飞
策划:李政葳
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******
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
确保功能不降面积不减性质不改
本报讯 记者张维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,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,最终目的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,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、面积不减少、性质不改变,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、稳定性、持续性,保障国家生态安全。
据介绍,生态环境部主要从谁来监督、监督什么、怎么监督、监督结果怎么应用四个方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。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主体;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监督事项,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、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、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监督;明确具体的监督手段和措施,主要是通过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审核意见,依托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,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;通过信息公开、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、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、依法依纪依规移送查处问责等多种方式,形成监督闭环,强化监督结果应用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